就有的规矩。汉高祖刘邦打下了天下,丞相萧何不但制定了首部比较完善的刑法,更是设定了一些审案的程序。每一个地方官员的衙门口,还有主管刑事的衙门口,都会设立一张大鼓。要是百姓有冤情,只要一敲响“鸣冤鼓”,官员就必须接受案情,在自己的大堂上升堂问案。这就是古代中国官方的正是审案程序中的第一步“原告击鼓鸣冤”。
原告本人击打“鸣冤鼓”后,就会有衙役前来接状纸。这时候按照成列,原告要准备一份“孝敬”给这个衙役,要是不“懂事”或者给少了,衙役就会百般刁难原告。这时候就要看讼师的了,他们关系好的话,讼师会帮原告说一些话,要是讼师也不管的话,这场官司十有八九就打不下去了。衙役收下状纸不算正式立案,这需要等主审官员的回话。县里的是县太爷、府里的知府或者同知、省里的是按察使或者巡抚,他们点头答应了,才算正式立案。
正式立案之后,衙门会通知原告什么时候安排开庭,到时候原告被告,还有原告讼师、被告讼师都要到堂。当然这也是最关键的时候,就看原告和被告哪个聪明了,被告要是给足了“孝敬”,不但有可能无罪,甚至于反败为胜。要是原告没有证据,或者是无中生有的话,给足了“孝敬”,也可以把案件定成铁案。其实在大明官场,很少人有正义,一些案件久久不能得到公平的判决,就是因为官员的无能和贪婪。
秦泰总结过一些道理,送上刑部断头台的贪官一个个有真才实学。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千里来做官,只为吃和穿。”“一任知府,吃穿三世。”可见众多官员读书做官,就是为了钱。世上贪官当道,他们不会使用清廉的官员,只会使用一些昏庸的官员或者一样贪心的官员。在大明官员中大多数的是一些昏庸的官员,他们不会正确的处理公务,不会审案查案,贪污一点之后就下台了。这些官员没有什么真才实学,要是没有上面的支持,很难长期在官场逗留。他们大多数的人都是做了一任地方官后就自己不要做了。真正的贪官,都是肚子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