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她说话了:“我把我老公的钱都花完了。”
这算什么罪名?爱弗里心里纳闷,问她:“不只因为这个吧?”
“就只有这个,”女人说,“本来我就晓得,女人花老公的钱,天经地义。可后来才知道在美国还犯法,我的儿子们都把我给告了,后来就把我送进监狱,接着就送这里来了。”
“你的儿子们?”爱弗里有些惊讶,因为眼前这个女人看起来还不到30岁,她就算有儿子,估计再大也就是十几岁,告他母亲?还儿子们?
两个翻译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他们想起之前女人提到的,普通话没学好。如果她真是30岁,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国外,绝对不可能只懂地方方言,而不懂普通话的,如果是反过来的话,那还合理一些。
女人似乎被打开了话匣子,絮絮叨叨开始继续:“那钱都是我老公赚的,后来他得病死了。我一个人守寡守了十几年,本来也得了癌症,都在家准备等死了。结果癌症治好了。医生跟我说,要是我肯花钱,还能接着治,把我一些老毛病都治好。于是我就治,治了快一年,最后说把钱都治的差不多了,医生说也不需要再治了,我就出院了。刚出院没几天,就被告了,说我挪用公款。那是我老公的钱,怎么就成了公款了……我的律师说不过他们的律师,他们的律师是花了大价钱请的,听说还请了好几个……最后我就进了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