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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秦汉时代的政治和文化(6 / 15)

景帝以后,变做三十而税一,已见前。光武中兴以后,亦是三十而税一。到灵帝时,才加天下田税,每亩钱十文,谓之“修宫钱”。田税以外,另有一种“口税”谓之“算赋”。人民从十五岁起,到五十六岁止,每人每年出钱百二十文,谓之一算,以治“库兵”、“车马”。其事起于高帝四年(见《本纪》如淳引《汉仪注》),又有七岁到十四岁出的,每人二十钱,以食天子,谓之“口赋”。武帝时,又加三个钱,以补“车”、“骑”、“马”(见《昭帝本纪》元凤四年如淳引《汉仪注》)。按《汉书·宣帝纪》,五凤三年“减天下口钱”。甘露二年“减民算三十”。“师古曰:一算减钱三十也。”成帝建始二年“减天下赋钱,算四十。”“孟康曰:本算百二十,今减四十为八十。”所谓减,都是指当年而言,并不是永远变更定额。又《贡禹传》:“禹以为古民亡赋算,口钱起武帝,征伐四夷,重赋于民。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杀,甚可悲痛。宜令儿七岁去齿,乃出口钱;年二十乃算……天子下其议,令民产子七岁乃出口钱,自此始。”则是永远减免的。

又有一种“更赋”,亦见《昭帝纪注》引如淳说:“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古者正卒无常,人皆当迭为之,一月一更,是为‘卒更’也。贫者欲得顾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顾之,月二千,是谓‘践更’也。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繇戍’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为‘过更’也。”

按以上三种,第一种是“税”,第二种是“赋”,税是种田的人出的,赋是修理兵器(车马等都包括在里头)的费用,全国人民都负担的。《汉书·食货志》所谓“税以足食,赋以足兵”。第三种是人民应服兵役的代价,就是课人民以“一种兵役的义务”的“变相的完纳”。

汉朝的国用,以田租为主。《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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