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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战国时代的思潮(10 / 21)

,陈相也好像被他长江大河的辞令驳得哑口无言。不过就许行的根本主张推论,治人者即使不能“与民并耕而食”,“禄足以代其耕”也就可以了。凭什么理由,他们应当享受三十二倍至于三百二十倍于平民?凭什么理由他们的子孙应当世世受着人民的供养?这是孟子所无暇计及的。这一点的忽略判定儒墨的荣枯。

不过孟子虽然承认世禄的贵族阶级,却怀疑天子世袭制度的合理。他设想一个德智兼全的圣人在天子之位,到了年老,则预选一个年纪较少的圣人,试使为相;如果这人的成绩彰著,便“荐之于天”,以为将来自己的替代者。老圣人死,少圣人便依法继位,这即后世所谓“禅让”制度。怎知道新君是被天所接受呢?天意是不可知的。但“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如果民心归附新君,即是天以天下与之。孟子相信,从前尧之于舜和舜之于禹,都实行禅让的办法。所以他谈到政治,必称尧舜。但他已认禅让之变为世袭是“莫之为而为之者,天也”。禅让似乎只是他憧憬中的理想而非认为必须实现的制度。

孟子虽然拥护统治者的若干特权,毕竟认定政府存在的唯一理由,是人民利益的保障。他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他对于民生问题,也有比墨子更具体的改革方案。

依孟子的理想,每国的“国中”(首都和它的附近)和“野”(“国中”以外的地方)应有不同的制度。于“野”,每方里(九百亩)的田土为一单位。这一单位分为九格,成井字形。旁边的八格,分给八家,叫作“私田”。中间的一格由政府保留,叫作“公田”。八家除了各耕私田外,同时合耕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私田的出产完全归各私家,公田的出产则拿去充有职或无职的贵族的俸禄。此外农民更不须纳什么租税,出什么力役。这是孟子所谓“九一而助”的办法,也就是后世许多儒者所憧憬着的“井田”制度。至于“国中”的办法,孟子书中的记载不大清楚,也许有点残缺,现在不必费神去推敲。总之,在这里,减轻赋役和平均土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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