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无主动性可言,并使机构臃肿,冗官充塞,行政费用猛增。
以宋朝那么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庞大的人口,最终却被金、元所灭,这繁杂冗沉的官僚体制,不可谓不是其根本原因之一。
周瑜想要采用的行省制,是元世祖忽必烈于中统年间确定的官制。它的确立,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这是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对后世影响巨大。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
元代在全国共设十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省、江西、湖广。而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则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辖。
元代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其行政机构名称和官吏品秩与中枢相等,凡一省军国大事无所不领。行省辖区不仅地域辽阔,且省界犬牙交错,使其无山川险阻可依,北向门户洞开,形成以北制南的军事控制局面。因这一措施有助于防止地方割据,故为明代、清代所继承。
行省虽然“军国重事,无不领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不受到中央政府各方面的牵制与制约,故“有诸侯之镇,而无诸侯之权”。
如在人事权方面,元代地方官吏的选用主要由中书省和吏部负责,行省几无任官和诠调权,在这方面远不如汉唐地方大员;在财政方面,行省只是充当了朝廷集中财赋的工具,所收取的财赋行省必须执行上供中央与地方留用七三分成的悬殊比例规定,行省还有义务遵照朝廷的命令,额外提供钱谷,以弥补中央财赋支出的不足;在军事方面,行省不能独立行使军权,军权掌握在中央的枢密院;在司法方面,朝廷也对行省制定了严格的规则典制,不能逾越。
周瑜设想中的地方官制,就基本和行省制相同,在名称上暂时还是以州、郡、县来命名,对现有的州、郡、县要做比较大的调整。只是要想从现在的州郡制变成行省制,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做到,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
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