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的这起抢劫案,是检察机关认定的四起犯罪事实中唯一一起被害人幸存的案件。
其他三起案件的被害人均已死亡。
1998年夏天。
劳荣枝和法子英来到常州市租住。
劳荣枝在娱乐场所做陪侍小姐物色作案对象。
某晚,劳荣枝诱骗被害人刘某至其租住地,事先躲藏在室内的法子英持刀威胁刘某,并刺破刘某胸口。
劳荣枝用事先准备好的铁丝将刘某捆绑在扶手椅上。
二人对刘某进行人身控制并以剥夺生命相威胁向其勒索财物。
其间,法子英离开现场欲将刘某停在楼下的汽车挪走。
劳荣枝在单独看管刘某期间,再次对其威胁。
在取得刘某放在汽车内的人民币5000元之后,二人逼迫刘某打电话给其妻子索要财物。
次日上午。
刘某打电话给妻子要求其将家中所有现金带到指定地点。
二人商议由劳荣枝到指定地点将刘某妻子带回出租房。
如劳荣枝未按时归来,法子英则将刘某杀害。
随后,劳荣枝将刘某妻子带回,并索得人民币7万元。
取得财物后,劳荣枝和法子英亦将刘某妻子捆绑,二人先后离开现场。这起犯罪事实中,被害人之所以幸存。
是因为在刘某妻子苦苦哀求下,法子英放弃了加害行为。
而当时的劳荣枝已经携带财物逃离作案现场。
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劳荣枝辩解称,自己从来不主动约任何客户。
刘某是法子英选定的,并表示想要在常州好好生活。
1999年6月。
劳荣枝化名“沈凌秋”在合肥市歌舞厅做陪侍小姐物色作案对象。
同年7月22日上午。
劳荣枝将被害人殷某诱骗至租住处,法子英持刀威胁殷某,劳荣枝则用绳子将殷某手脚捆绑。
之后,二人将殷某关进钢筋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