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女儿杀害,并抢走财物。
庭审现场。
她在接受公诉人讯问时表示:“是我带熊某进入出租屋,绑了手脚。
去过熊家两次,第一次是认门,第二次是找熊某妻子要钱。
法子英拿刀指使我去翻财物,他自己拿手表、戒指、项链这类东西。”
此前劳荣枝的讯问笔录中。
曾四次提到“不如一把火烧了这个家”“我没有考虑到后果,只是想消灭掉指纹”等话语。
庭审中。
检察官出示相关证据时,劳荣枝对此辩解称,关于多次在侦查机关“放火”的供述,自己是受其他案件影响。
且在庭审最后阶段承认自己说过一次“放火”,其他是随口润色的。
劳荣枝否认自己参与杀害熊某。
表示自己没有主观恶意更没有预谋,当日是熊某主动联系她。
劳荣枝曾供述,为了保险起见,她让法子英剪断了熊某和其对门邻居家的电话线。
1997年9月。
劳荣枝与法子英来到浙江省温州市。
二人继续采用前述作案方式。
劳荣枝在KTV做陪侍小姐物色作案对象,并确定同为“坐台女”的梁某为目标。
同年10月10日。
劳荣枝与法子英以租房为名来到梁某住处。
进入房间后,法子英持刀威胁梁某。
劳荣枝用电线、布条等物将梁某手脚捆绑,抢得手表一块及手机等财物。
二人并不甘心,又逼迫梁某打电话骗另一被害人刘某清过来。
二人使用同样手段,抢得手机一部,并逼迫其交出银行存折及密码。
之后,法子英留在现场。
劳荣枝携带抢得的手机及存折去取钱,共取出2.5万余元。
劳荣枝打电话通知法子英钱已取出。
然后,法子英将梁某、刘某清杀害。
二人事后到约定地点一起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