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地放领计划。政府从满清贵族和洋人手中接管过来的土地,称做公地。将国有公地有偿转让给农民,转移地价按该土地全年主要作物收获总量的3倍计算,以实物或现金交纳均可,期限10年,不计利息。
3耕者有其田。条例规定:地主可以保留相当于中等水田三甲或旱田六甲的土地,其余土地一律由政府征收后转放现耕农受领。被征收的土地,由政府按该耕地全年作物收获量的3倍进行补偿。放领给现耕农的地价与政府征收地主土地所付的补偿价相同,另加5%利息,由受领农民在10年内分20期实物偿付。政府再将其折合成土地债券或国家事业股票对地主进行补偿。两种方式由地主自行选择。
所谓国家事业股票,也是由陆少阳提出的概念。陆少阳在政府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要自强,发展重工业是当务之急。然而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尚未壮大起来,资金、技术、谋略见识都不足以谋大局。所以必须由国家牵头来办这件大事。在共和党高层的极力推动下,中国国家事业投资基金成立了(以下简称国投)。中国中央银行先期斥资1500万中元作为国投的垫支股本,然后向全社会公开发行国家事业股票,或者以股票抵偿一部分国家债务。土改经费便属于此列。
土改工作全面展开后,取得了一定实效。占全国耕地总面积35%左右的私有耕地订立了减租书面租约,涉及耕地610多万公顷,受益佃农近1000万户;共放领公地96万公顷,受益农户160万户,平均每户受领公地0.6公顷;征收地主耕地近140万公顷,涉及地主34万户,占全国地主总数的32%和地主耕地的38%,受领耕地农户192万户,占承租地主耕地佃农的41%。
土地改革使大量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由佃农变成自耕农,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减轻了地租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产积极性,从而使中国农业得到了迅速恢复。粮食产量大大提高。同时,土地改革使大批地主一夜之间转变为持有大量国家事业股票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