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豁达地认为,第一次能办成这样已非常令人满意,将来可逐步完善,不能太过苛求。许多去过日本访问的绅士告诉记者,他们相信只要沿着这个方向努力,中国再用10就可达到目前日本的水准——而日本取得这样的进步足足用了近30。
当然,作为一项新生事物,议局虽然具备了地方议会的雏形与特征,但本质上还不是地方议会。最鲜明的特征就是督抚不必对议局负责,而议局反而要对督抚负责,《章程》明确规定:“若督抚对议局议定事项以为不然,应说明原委事由,令其覆议”、“议局对本省行政事件及相应决议事件如有疑问,得请督抚回答,但无要求其改变之权力”、“本省官绅如有纳贿及违法等情节,议局得指明确据后呈候督抚查办。”
同时规定中议局对督抚行文用“呈”,包括“呈候”、“呈请”、“报告”等词语,督抚对议局则用“令”、包括“批答”,“批准”、“命令”等。用文义语气的差别提醒世人议局还是在督抚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地依然是行政主导。
类似条款都是林广宇故意在《章程》中保留的,目的是让地方督抚保持形式上的尊隆与控制力,维护督抚的面子,以免引起他们的强烈反弹。
必要的妥协始终是改良的核心要义!第三次机遇第二卷席卷大江南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