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议局的内设服务机构而非督抚埋下地定时炸弹。由于议员选举督抚不能干涉,议局办公机构督抚亦不能干涉,议局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便有了组织保证。
在财政、用人两项得到保障后,《章程》罗列的11项权:+立身之本。
一、议决本省应兴、应革事件;
二、议决本省岁出入预算事件;
三,议决本省岁出入决算事件;
四、议决本省税法及公债事件;
五、议决本省担当义务之增加事件减少不必通过议局;
六、议决本省单行章程规则之增删修改事件;
七、议决本省权利之存废事件;
八、选举资政院议员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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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覆资政院咨询事件;
十、申覆本身督抚咨询事件;
十一、收受本省人民陈请建议事件。
在经历了漫长的选举和等待后,维新元年十月一日(1909年11月日),.>.<>
对各省议局会议的召开,朝廷以皇帝的名义同时给各省议局发去贺电,《帝国日报》分布各省的地方分社不但在地方刊版面全文刊登议员名单与议事日程,而且还在头版发表了梁启超亲笔执写的评论文章。
评论指出:“议局会议之召开,具有三层意义,影响深远。其一,作为地方舆论机关,为实践‘万机决于众议’之代表;其二,为宪政最重要成果之一,堪称预备立宪里程碑;其三,为中国进步之始,昭示帝国中兴有望。”
即便对中国仿行宪政持怀疑态度的列强亦不得不承认议局开设的积极性。《泰士报》记者莫理循指出:“虽然中国不具有类似大不列颠的宪政会议传统,但从顺直议局召开会议的情况来看,应该说还是非常成功的。”
《宇林西报》指出:“最近以来,上海有民望的绅士颇瞩目于议局常年会的召开,认为这是中国革故鼎新的良好开局,虽有传言个别省份在议员选举上出了岔子,但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