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棍子放那边没收走,他就真敢拿啊?
拿起来,还真敢打啊?
打就打吧,你特么还打不过......
那你说这咋整?
结果也看到了,就是直接被干趴下。
而且这种情况,也是完美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对方先动手,林北为了自卫,被迫还击。
还击的时机恰到好处,不早不晚,正好是在对方攻击的那一刻。
而且,还击的力度也刚刚好,没有超出必要尺度。
这,就是典型的正当防卫。
其实,在实务中正当防卫是很难认定的。
还手早了,晚了,或者下手过重了,都可能变成互殴,或者防卫过当......
林北记得之前在网上看到过一个段子。
当坏人拿刀对着你时,你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尚未开始”;
当坏人的刀插入你的身体后,你仍然不能反击,因为伤害“自动停止”;
当坏人的刀从你体内拔出后,你还是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实施完毕”......
那么怎么样才算“正当防卫”呢?
答:
在坏人拿刀刺向你时,就在那电光火石之间,间不容发之际,你出手如风,拳变掌,掌变指,三指陡然扣中对方内关、神门、大凌三处腕部要穴,指力轻催处倒转对方长刀,轻轻送入对方体内诸处要穴,一刀毙敌。
这个虽然只是个段子,但也足以体现出,在实务中“正当防卫”的认定是何等的困难。
大多数时候,你以为的正当防卫,其实是防卫过当。
又或者,你以为的正当防卫,其实是互殴。
那就变成各打五十大板,甚至你的责任还更大。
但林北显然不需要担心这个问题,因为他早就向罗大状请教过关于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规定。
而罗大状,主要结合《最高院关于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掰开了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