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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一家三口共用一个脑子(2 / 16)

那棍子放那边没收走,他就真敢拿啊?

拿起来,还真敢打啊?

打就打吧,你特么还打不过......

那你说这咋整?

结果也看到了,就是直接被干趴下。

而且这种情况,也是完美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对方先动手,林北为了自卫,被迫还击。

还击的时机恰到好处,不早不晚,正好是在对方攻击的那一刻。

而且,还击的力度也刚刚好,没有超出必要尺度。

这,就是典型的正当防卫。

其实,在实务中正当防卫是很难认定的。

还手早了,晚了,或者下手过重了,都可能变成互殴,或者防卫过当......

林北记得之前在网上看到过一个段子。

当坏人拿刀对着你时,你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尚未开始”;

当坏人的刀插入你的身体后,你仍然不能反击,因为伤害“自动停止”;

当坏人的刀从你体内拔出后,你还是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实施完毕”......

那么怎么样才算“正当防卫”呢?

答:

在坏人拿刀刺向你时,就在那电光火石之间,间不容发之际,你出手如风,拳变掌,掌变指,三指陡然扣中对方内关、神门、大凌三处腕部要穴,指力轻催处倒转对方长刀,轻轻送入对方体内诸处要穴,一刀毙敌。

这个虽然只是个段子,但也足以体现出,在实务中“正当防卫”的认定是何等的困难。

大多数时候,你以为的正当防卫,其实是防卫过当。

又或者,你以为的正当防卫,其实是互殴。

那就变成各打五十大板,甚至你的责任还更大。

但林北显然不需要担心这个问题,因为他早就向罗大状请教过关于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规定。

而罗大状,主要结合《最高院关于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掰开了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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