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眸之中,战意燃烧。
“那么,就让我拿出全部实力,打好这一仗吧!”第2/2页)
“被告人向其宠物狗下达明确指令,使其攻击被害人,导致被害人携带的瓷器摔碎,经鉴定,该瓷器为明宣德年间高足碗,价值三百万......”
“被害人报警。”
“康华街道派出所民警李建勋接警后带人出警,了解案情后将被告人张某某带回派出所,组织调解,因双方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调解失败......”
“次日,被告人张开凤在小红猪平台发视频造谣诽谤,称其被被害人骚扰,并曝光被害人身份信息,使其受到严重网暴......”
“此案由康华街道派出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认为:”
“被告人张开凤之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现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起公诉。”
“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张开凤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二、赔偿附带民事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三百万元!”
八年!
这个诉讼请求不可谓不重。
按照张开凤的情形,故意毁坏财物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毕竟造成被害人被网暴,而且还抑郁了——法定刑也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罪叠加,检察院给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建议,是八年有期徒刑。
差不多每条罪是四年。
不算轻了。
甚至算比较重的。
如果这两个罪名单独拎出一个来,都很难达到四年有期徒刑。
大概率会是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