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诵记国标明,千锤百炼志更清。
五载寒窗勤不辍,十年一剑待锋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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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共享电动车,喜至镇中。”
“余意购电动车,以骑行至学。”
“使弟助我择家中所置,彼即其买者。”
“得尝美食,心之所欲。”
“欲于成都购之,以骑行至此。”
“吾欲购电瓶车。”
“余家之电动车,五千余金,可行五十里/时。”
“喜不自胜。”乐事非必与成本相系,实乃主观之感受也。或有以三千金购电动之车,或有以数金借共享之车,皆可得其乐。然有一共性,无论正大、雍葭,抑或赴波波利之邻或镇中,皆为解决民生之食事。食得美味,亦是乐事一桩。
雍葭未知此路颠簸与否,方问电瓶车之续航百里者,其价为三千九百八十文,保修期为二年。又闻可参与线上之试,或询是否参与校试,线下之试,可免乎?家中资助可否也。
“可骑行至邻近之地铁口。”
“弟助或家助?”
“欲办D字之证。”
“啊!”
“乃驾照也。”
“先办D字驾照。”此导师与其弟子,皆循规蹈矩,不愧为科班所出。凡有建设项目,皆于立项之前,职业性地论及可行性研究,此正意在提醒雍葭,彼购买电瓶车之小型建设项目,是否疏漏了合法性、合规性之审查与论证乎?
“驭马之校”
“径骑归成都之学府”
“何处办理?”
“三千余金,于家尚堪负担,此为经济之论。”
“待得驾照,方购车矣。”
“问之百度”
“吾之驾照,乃为小车之用。”
“交警责罚”
“未复吾言”
“吾求助于母,以求资助”
“咦”
“电动车之便,诚为甚矣,此理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