酬之优厚,D食宿配套之完善以增实际收入之价值,E职业培训之丰富,F未来之可期。此皆以正视听。
“发明专利之发明人排序为 />
“F乃专利代理公司之代理费及官费;”
“费用分摊之原则,依顺次递减百分之八十之AA制而行,具体如次:”
“A+B+C+D+E=F;”
“B=A之百分之八十;”
“C=B之百分之八十;”
“D=C之百分之八十;”
“E=D之百分之八十;”
“F为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A、B、C、D、E依次为:一千零四十一元(第一发明人)、八百三十三元(第二发明人)、六百六十六元(第三发明人)、五百三十三元(第四发明人)、四百二十七元(第五发明人)。”
。。。
十载有余,每届学子中,总有数人因师兄师姐之荐,主动寻访正大教授。正大教授虽面对学子各异,然所言者大率同旨,无非以己身所历,倾囊相授,冀学子免蹈覆辙。其言尤重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辩证关系,喻之以专利成果与科研论文,皆需健壮之双腿以支撑,缺一不可。且成果之成本,特别是AA制众筹之意识,与成果之价值同其重要。自力更生,自我担当,乃正大教授常语于学子,与初见者、交浅言深者,皆坦诚论及经济之实。
正大教授之理念,早已成体系,学子之食宿交通、实验耗材、文章版面、代理官费等,皆须自明其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非空言也,实以贡献排名众筹,心有所愿,力有所出,此印象深刻。
“昔孔子授徒,学子亦以腊肉鸡蛋为学费乎?”正大教授反问邹先生,岂非思路有偏?邹先生辛勤指导,岂能以微薄之薪或兼职之入,为学子张罗一切,更代缴高昂版面费?岂不变为买虚名之硕导、博导乎?学子亦岂能以为导师不仅指导学术,还需代缴专利代理费、官费、版面费,以为理所当然?
无论他人如何,正大教授对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