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交到了各地衙门手里,大家担心衙门的人有意无意地做手脚。再说这样一来,商人等于事事都要看衙门的脸色,私下的“孝敬”就会更多,还不如把钱光明正大的交给朝廷。第二种税收方法有点霸道,但是比较好管理,商人也不用担心各地衙门的人敲诈或者刁难。但是这样一来商人们不敢轻易做生意了,因为每一次上报都需要把这笔税收算上去,加入成本中间。第三种税收比较合算,但是风险也最大。要是商人做生意顺利,身体又十分健康的话,这绝对是一个最好的结算方式。但是要是商人病了或者家里出问题的话,这笔税收将成为不小的负担。特别是商人们想到一个关键问题后,大家都觉得这个方案不适合大家。商人们想到了朝廷需要每年合算商人的财产。这就等于把商人的家底都暴露了,这会引起许多人的关注。朝廷的人会关注,各地衙门的人会关注,同行会关注,老百姓会眼红。根据“财不露白”的原则,商人不可能把自己的家底全完暴露在别人面前。
商人们决定按照李世民所说的第二种税收方式结算,但是在税收比例上,又出现了比较大的争议。商人们当然希望税收越少越好,甚至于希望和农业税相等。但是朝廷不会答应,因为商人们的利润比起种地来说高出的比例太多太多了。如果按照农业税“二十抽一”或者更低的话,商人们的税收是在太低了。朝廷根本是在为商人们保驾护航,不久之后商人们的钱会比朝廷还要多,这是任何一个朝廷都不允许的。
李世民这一次比较强硬,说出了一个标准。说商人们愿意接受的话,可以在朝廷的准许下正常经商。要是不答应的话,朝廷也不会怪罪大家。大家可以回去种地,也可以去国外,但是不再允许在国内经商。等于逼大家接受李世民的决定,这就是权力带来的好处,不用担心商人们起哄。大不了换一批商人做生意,实在没人了朝廷自己做生意。
就在李世民的强势威逼下,商人们不得不签订了一份所谓的自愿协议书。自觉自愿地配合朝廷,按时按量向朝廷缴纳税收。保证自己每一次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