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见于《唐律·户婚》规定:“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刑一年。”明、清律的条文一样,都是“若犯义绝应离而不离者,亦杖八十。”根据《唐律疏议》解释,构成“义绝”的条件有:1、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2、夫妻祖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3、妻殴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4、妻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奸,或夫与妻母奸。5、妻欲害夫。考察这五种情况,都是亲属间互相侵犯的行为,可见“义绝”的律文仍然是以家族为中心,为维护封建伦常观念和封建家庭秩序而设的。其次,这五种情况只有第二种是夫妻双方平等相对的,其余都是课于夫的责任轻于妻的责任,尤其是妻欲害夫为“义绝”,而夫欲害妻则不见律文。显然“义绝”也是男尊女卑一边倒。
官府断离,即官府判令离异,它与“义绝”相似而又不相同。“义绝”是具有“义绝”条件的不需司法衙门判决就应自动离异,不离的法律才加干涉,勒令离异并给予惩罚。而官府断离,则是司法衙门在处理其他案件时涉及到离婚问题一并断令离异,它类似现代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这有以下几种情况:1.逼妻为娼元代法律规定:“诸受财纵妻妾为娼者,??离之。”“诸勒妻妾为娼者,??妇人归宗。”明律也有相关规定。2.将妻典雇与人元律有“诸受财典雇妻妾者禁”的规定,但没有作离异的原因提出。明、清律明白规定:受财典雇妻女与人者除加以惩罚外,并勒令离异。3.妻之近亲属被夫**,或妻被夫父**元律规定:“诸**妻前夫男妇未成及**妻前夫女已成,并杖一百七,妻离之。”“诸翁欺奸男妇(不问已成未成),男妇归宗。”“翁戏男妇,断离。”看来,元代对妇女的利益多少作了一些保护,在这一点上不能不说比以前的王朝有些进步。
除了以上的主要离婚形式外,还有些其他的离婚条件。(一)违反婚约而离异:1、悔婚唐律规定,如果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