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泰知道,破案的关键秦泰也知道,可是这件案子对于秦泰来说,实在是太匪夷所思了。秦泰不相信鬼神,更不相信什么已经死了的官员会附身到刚死的老百姓身上,然后把自己的罪恶说出来后,自己再把自己给杀了。这么做一定有原因,有它的实际意义,可是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呢?是想吓唬当地的老百姓?还是想利用这些事情威胁朝廷?还是想挑起官民之间的矛盾,好让他们顺利起事?或者是想利用这些事情绊倒、推翻某一个人?导致一个政党或者一个朝中的大佬下台?秦泰觉得都有点像,但是又都不太可能。对方的目的到底是为了什么?找不到这个目的,就算抓到了对手,也不能解开这些案子的真相。
一般来说,所有的案子都有一定的规律。首先调查死者的身份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排除自杀或者内部问题之后,才把注意力扩大。“他杀”无非是这么几种,第一种是“仇杀”,就是死者和凶手之间有仇怨,凶手或者是报复,或者是买凶杀人,杀死了死者。凶手要是和死者有直接关系,凶手就要为死者抵命,这就是早在汉朝第一任丞相萧何时候就立下的规矩“杀人者死”。要是凶手雇凶杀人,凶手为主犯,杀手为“工具”或者从犯。凶手死罪、杀手终身监禁或者劳役十五年之上。第二种是“情杀”,也就是说死者和凶手之间有感情上的纠纷。不是死者勾引了凶手的妻子,被凶手知道了杀了对方,就是凶手先勾引死者的女人,然后奸夫淫妇联手迫害死者。一般来说,这种“情杀”事件在明朝的事情也经常发生。因为中国古代没有离婚这种说法,男人更不会允许自己的老婆和其他男人有不正当的关系。一些想要自由的女人,得不到自己丈夫的“休书”,就不能合法的再找其他男人。只好暗中通奸,或者直接“干”掉自己的丈夫。朝廷在处理这些案件的时候,都是从严从重处罚,警告一些老百姓,不要知法犯法。第三种就是“因财起意”杀人,又叫“财杀”。也就是说死者的钱财或者某一些家传宝物,才导致死者被害。凶手是为了想得到死者的财物,所以才对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