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老师,汪聪的说法正确吗?”
“是啊,快解释一下啊!”
众人明显着急了,如果是真的,那么王皓还是属于故意杀人啊!
这时候,罗大翔想了想说道:“是的,汪聪的说法是正确的,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下,王皓夺刀后反击的第一刀还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内,但第二刀,第三刀,以及后续的追砍,已经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了,属于防卫过当致人死亡。”
这么一解释,网友们都着急了!
“啊!这,这法律也太死板了吧!”
“是啊,如果真这么判的话,这司法也太僵化了。”
“对啊!这不是为难被害者吗?难不成你要求王皓这个受欺负的人,在保护自己的时候,还去考虑什么防卫过当吗?难道只能让王皓捅赵武一刀,然后就让王皓收手,等赵武再发出威胁的时候,王皓才能够再次反击?”
“所以想要触发正当防卫的话,就要进行回合制攻防?这也太搞了....”
“这不是正常人能够理解的法律....”
一时间,网友们纷纷表达出了自己的不满。
这时候,罗大翔以及各大法律大V都无奈的叹了一口气。
罗大翔无奈的解释道:“实际上,从第二十条出现开始,就很少有法官敢判,这是为什么呢?
第二十条出现在90年代那个监控摄像不普及的年代,法官们都是靠着口供证据来判决的。
这就存在一个巨大的漏洞,举个例子:‘如果一个黑涩会先惹怒你,在你对他进行攻击的时候,他再一刀反杀了你,他在法律上是属于正当防卫的。’
为什么?因为你在对他攻击的时候,你可能已经触犯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那么这个黑涩会在反杀你的时候,是符合正当防卫的。
结果就是,你被黑涩会杀了,结果他属于正当防卫,无罪。
所以法院为了避免出现这种荒唐,引起众怒的例子,在对此类案件进行判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