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接上回——
朱元璋回忆结束……
这段时间,朱元璋借胡惟庸之乱废除丞相制度,暗地让朱标和朱棣准备计划自己在模拟器知道的洪武明初四大案。
其一,胡惟庸案!
洪武六年,淮西朋党集团的领袖李善长推荐其同乡兼姻亲胡惟庸担任右丞相,胡惟庸升任左丞相。他做了7年丞相,任期内在朝中遍植朋党,不遗余力地打击异己,使得淮西朋党集团的势力不断膨胀。
洪武八年,刘基生病,胡惟庸派医生前去看望,但刘基服药后不久便一命归西。
洪武十三年,涂节自首上告胡惟庸谋反。
胡惟庸、陈宁和涂节等人,并以“枉法诬贤”“擅权枉法”“蠹害政治”罪加以处死。
胡惟庸被杀后,此案并未了结,他的罪名也在不断升级。开始只是说胡惟庸“擅权植党”,后来,又加上了“通倭”、“通虏”和“谋反”等罪名,并不断牵连、扩大化。该案的同谋犯越查越多,牵涉的面也越来越广,株连蔓引,持续了数年也未能了结。
可恶的是胡惟庸居然趁人之危,在自己神游商朝期间造-反,朱元璋为了不在发生意外,决定自己主导剩下的三大案件!~
其二,空印案!
空印案是发生在洪武十五年,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所以从运送一直到户部接收时的数字一定不会相符,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员们无法事先预知,只有到了户部将要申报之时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所以派京官员都习惯用空印文书在京城才填写实际的数目。
其三,郭桓案!
郭桓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户部侍郎郭桓利用职权,勾结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吏李彧、按察使司官吏赵全德、胡益、王道亨等,私吞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外,还私分了浙西的秋粮,并且巧立名目,征收了多种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神佛钱等的赋税,中饱私囊。
此案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