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单位的活动,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
(六)做好外事侨务活动的对外宣传工作,研究和发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及文化交流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外事侨务干部短期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指导县直各部门和乡镇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外事活动及开展侨务工作。
(九)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协助县人民政府办理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捐赠物资相关工作,协调侨汇工作。
(十)协调和指导难侨安置点的工作,协助省、常洋市侨办及难侨安置点做好对国际援助项目的争取、组织实施及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一)在中央和省对台工作方针的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二)办理浯河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外事、侨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