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看,还不如借这女人的钱,分她一半,就一半,少赚些而已。
一次赌赢,虽让人惊叹,却并不惹人注目。这姐告每天赌赢赌输的大有人在,一夜暴富的事也是常有。赢一次,赢得再大,也不过一时的谈资而已,事后人们也就忘了。
这就好像有好的项目,明知道赚钱,自己却没钱投资,只能找人入股,甚至找风投融资,然后分人股份。马云,马化腾,不都是这么干的?
自己就当是一次融资合作,分对方股份了。毕竟自己现在山穷水尽,连银行信用卡都透支不了,只有眼前的女人肯借他钱。
这样一个敢把钱借给自己这样陌生人的女人,人家敢承担这个大风险,获得丰厚的汇报,似乎也应该。风险越大,回报越高,这是商业准则,不是吗?
想明白了,李辉点点头:“行,就这么说好了!”
越潇雨笑了:“好,你看上那块石头,我付钱!”
李辉摇头道:“不行!你把钱打到我账户!”
越潇雨微微错愕,然后一笑。眼前这位,虽然是赌石的新人,但却不是商业的小白,挺谨慎。具备一个成功商人的潜质,挺有意思。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如果是越潇雨付钱,就是越潇雨买下原石,是越潇雨的商业行为。
在法律上,最后交易的结果,和李辉没有关系。如果越潇雨反悔,把李辉踢开,把切出的翡翠占为己有,法理上是完全合情合法的。
但是钱从李辉的账上过,表面麻烦一点,似乎不必要,却是意义完全不同。所表现的是李辉付钱,这是李辉的商业行为,是李辉买下了原石,和越潇雨没关系。
至于钱是越潇雨的,在法律上只认为那是借贷,和购买原石没有任何关系。此时反而是李辉够黑的话,可以踢开越潇雨。
此时越潇雨要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话,应该和李辉签订一个合同或者协议,规定借贷的用途以及因此产生的利益分配。
“那,要不要还签个合同?”果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