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贾玖还要去道门,加上又出了更多的谜团,使得这桩案子本身变得不那么重要。
是的,情理法和法理情之间的矛盾从来就不曾消退过。就跟现任的京兆尹与京兆府少卿之间,便是典型的一个主张情理法,一个主张法理情,这两位自共事以来,为了断案之事就闹过不少矛盾。这也是为什么现任京兆尹与京兆府少卿会共同管事的原因。
只是这样一来,虽然给京兆府的属官们带来了不少混乱,可是对于贾玖来说就更容易脱身了。
案子的经过很清楚,来人是个骗子,想从贾家人的手里骗走贾玖,因为行骗不成,又见对面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老妇人与一个不满十岁的孩子,这才想依靠武力强夺。贾玖是受害人,他不过是自卫反击导致反击过度而已,毕竟他是为了保护自己年迈的祖母。
所以注重情理法的京兆尹一开始就站在了他这边,基本上就抱持着不追究的态度。
而注重法理情的京兆府少卿来说,国法中有明确条文,规定了如果晚辈是为了保护长辈而害下人命,本来就可以从轻发落,而死者生前对着贾母这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动刀子也是事实,所以贾玖杀了这个有伤害自己祖母的企图之人,这一事实的本事就不足以让贾玖以命偿命,只要视情节轻重罚以劳役或者一定数目的金钱而已。加上来人是骗子证据确凿,只要走个程序,确定死者有犯罪事实在先,贾玖根本就一点事情都没有。
京兆尹跟京兆府少卿最大的区别就是,京兆尹认为,贾玖根本连审都不用审,只要问几句话就可以当场放人;而京兆府少卿则是希望贾玖能够走一下司法程序。
当然,京兆府少卿的希望也只是希望而已。在实际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出于对女性的保护,大多数的官员不会让女子上公堂。因为这对女子的名节会造成巨大的损害,甚至有的无辜女子会因此丢掉性命。所以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只要不是什么证据确凿的罪人或者是重大案件的证人,官府是不会把女眷叫到公堂上面去的。
就跟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