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玲玲被法警带走后,法庭终于安静下来,继续开始接下来的庭审流程。王良金请出了又一个证人——筱燃KTV的点歌公主丽莎。
“受害人在KTV具体做什么?”
“夜场舞者。”
“这个职位,是受害人去时才有,还是以前就有。”
“以前就有。”
“具体工作的内容做什么?”
“主要在KTV一楼的公共酒吧舞台跳舞。”
“跳什么舞?”
“那种场合,能跳什么,当然是艳舞啊,比如钢管舞啊、爵士舞啊之类。”
“演出服装是什么样的?”
“没有固定的,基本上都是舞蹈演员自己的服装,不过KTV要求尽量暴露一些,你也知道,去那里的客人,都是想寻点刺激,看没有看过的。”
“除了跳舞,还有别的服务,或隐形内容吗?”
“反对!辩护人在诱导性发问!”公诉人当即抗议。
“反对有效!”法官裁决道。
“以前的‘夜场舞者’,都做什么?”
“其实去那个场合,不管是全职,还是兼职,大家心里都有小算盘,尤其是女孩子,大都是奔着钓个有钱人的目的。
当然了,个别的女生是想寻找刺激。所以,夜场舞者,跳舞以后,有时候也会下场陪客人喝个酒什么的,也不耽误赚外快。
她们和公关、公主没什么区别,只不过大家都心照不宣,默认了这些灰色收入。
那遇到客人大方的呢,随便就是几百上千的小费到手。如果被客人看上,和经理打个招呼,就随客人出去过夜了。
这属于私人时间,是大家的自由,店里不会管,但这也算是‘出台’,所以一般默认,要向店里缴纳相应的场地费。
如果,带来回头客消费,从舞者到经理还会有分成。”
“受害人在KTV表现如何?”
“她跳舞很好,很多客人都特别喜欢她。”
“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