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的窗户这么干净,除了地上这摊血之外……”这样说着,她用双臂抵着窗户框,踩着外面墙壁上的一个小突起爬了起来。“你看,除了那摊血迹之外这里什么痕迹都没有。”
“而且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她又说道。“你看,死者的财物也都被翻出来了,这说明对方在袭击了死者之后很可能还花了一点时间将里面的东西翻出来,来造成一个抢劫逃跑的假象来诱导我们。但他做得太蹩脚了,因为他没有考虑到可操作性。”
“可操作性?”目暮警官好奇道。
“是啊,”妃律师点头,这样解释着。“我们从整个顺序来讲——劫财的人会为了杀人而做好武装吗?一个小偷身上会携带杀人用的刀子以及勒死人的带子吗?如果他本身的目的是为了盗窃,为什么要同时带这两个?如果本身是为了杀人窃取财物,又为什么要在这样一个不封闭的区域?随便敲开一户人家之后杀人越货的效果要好得多,抢的也多也不像这间厕所一样容易被其他在这里面的人听到。”
“有没有可能是为了以防万一所以准备了小刀和……”目暮警官才说到这里,又被打断了。
“不可能的,”妃律师摇头。“除了有没有可能携带之外,你还要考虑到会不会去使用。如果在偷东西的时候被发现的话,我想正常小偷的反应应该是立刻逃跑才对,那种狗急跳墙的反应一般都出现在无法逃脱的情况下——而死者是一名女性,显然不可能拥有这种能力。或者说,她有能力控制住使其无法逃脱的人显然不应该能做到像这样拥有勒死她的力量。换言之,如果是偷东西被发现了,无非就只有三种结果——第一种是小偷逃之夭夭,第二种是双方僵持不下,女性呼救,而第三种是女性抓住了小偷。但无论是哪一种,都不应该演变成这样杀人然后逃跑的场景,更不应该演变成……”
这样说着,妃律师指了指地上的钱包。“你自己看,钱包里面的钱甚至都还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