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私人军事承包商不能拥有潜艇类战舰。
潜艇,这东西针对的是大型水面载具,拥有的就是几个大国,隐蔽性,攻击性都太强,被一致否决了。
第四:私人军事承包商不得拥有弹道导弹。
这一点是老毛子要求的,英国人和法国人也表示赞同,各小国自然跟进,美国也没反对。
1987年12月8日,美、苏两国首脑在华盛顿签订了《美苏消除两国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条约,简称中导条约。
虽然大家都说什么私人军事承包商属于个人,是商业性质,不掺杂任何政治诉求,但大家都知道这是扯澹!
美国签订了条约,老毛子当然不能准许保护伞再持有东风了。
这一点,在开会之前,美国代表这边就跟肖恩提醒过,肯定是不行的。
对此,肖恩只能表示遵从。
东边表示很遗憾,这个其实可以有……
限制针对的都是空军和海军,对于陆军,包括私人军事承包商的规模就没什么要求了。
毕竟,这个其实有很多办法进行规避,大不了我把一个公司拆分成五家公司,分别驻不同的大洲,办法很多,没法限制。
当然,包括马来等一众小国最想限制的其实还是规模!
很显然,以保护伞为例,真要是跟马来冲突起来,上万的美国大兵就可以冲了马来了,根本就用不到什么弹道导弹,什么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航母,潜艇之类的。
但问题是,哪怕是背后蹿腾的英国人,也不同意限制规模和陆军装备。
就像英国人曾经跟阿三说的话,他们需要用军事承包商来消化退役士兵。
英国逐渐没落,庞大的军费开销已经让他们喘不过来气了,可又不想让军事实力衰弱下去,那怎么办?
私人军事承包商就是个很好的泄洪储水的渠道!
毕竟,公司是有国界的,军人更是有国界的!
真要是有战争发生,私人军事承包商直接就可以被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