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如今的三姊。
另一边,叶霓提着刀拎着兔子,却发起了愁,原身算是正妻最小的孩子,自幼也是千恩万宠的,饭做得不像样子,农活也不利索,就更别提杀兔子这种活计了。
“去,把你长姊叫来。”
叶大娘嫁的是同村,往来她这儿倒也算方便。
等人过来是也是一愣,大娘笑盈盈地夺过刀来,“我来便是,你这样会读书的小娘子,哪里做得来这些?”
叶霓被挤出来,脸上也臊红一片,不管是她还是原身,都算不上会读书,原身也不过是出于恋慕谢长安的心理,硬着头皮读了些书,勉强能识得字罢了。
但叶大娘不同,她自幼在乡野间长大,叶父谨记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封建糟粕,根本不让自家女儿读书习字,久而久之,大娘便很崇敬那些能读书的人。
但其实除开叶父叶母的封建思想,这仓河村乃至临近的石头城,能供自家小孩读书的,一只手都数得过来。
在大庸朝,读书一事还是被士族大家牢牢垄断着。
大娘活做得又快又好,在她发愣的时间,兔子很快便炖好了,这兔子肥嫩,甚至不需放什么油,最后只草草的撒了葱花和盐巴,便已然喷香无比。
“三娘,你快坐下吃。”
“不急。”叶霓将兔子分作几块,小些的拿给四娘吃。
四娘还在长身体的年纪,一得了吃食便飞快的吃了,却被大娘狠狠剜了一眼。
“你三姊身体刚好些,怎得这么不懂事?”
“不碍事,小孩子吃多了便不馋嘴了。”叶霓将最大的一份兔肉装在一个瓦罐里。
“长姊,你带着回去吧。”
“这怎么可以……”叶大娘拒绝的话说到嘴边,却见她小妹一脸不容拒绝,最后她抹着眼泪抱着罐子回去了。
叶霓叹气,村子里的人情往来都要讲究,正所谓来而不往非礼也,叶大娘的夫家接济了她们这么久,却迟迟没有回礼,想来叶大娘在夫家的日子也不好过。
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