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石头还给石头,
让胜利的胜利。”
无数网友在细品这两句话,越品就越是觉得荒谬绝伦。
什么叫把石头还给石头?
人家石头本身就在大地上稳稳的,风雨都拍打不动。
再说了,
为啥人家石头就是你的了?
还还给石头?
荒谬!
还有让胜利的胜利。
简直莫名其妙,主谓宾都完全不清晰,让人不知所云。
但为什么,
偏偏连起来听,却是那么有味道呢?!
“你看你看,他又来了,幻想之中,就把路边的石头当作自己家的了,还还给人家呢!”
“这两句话不能细品,越品越觉得是精神病人的胡言乱语,可刚才我明明听得那么震撼!”
“不是,我觉得其中很有深意啊,先是赋予了石头情绪,然后再从中剥离,诗歌的韵味就出来了。”
“后面那句也不是胡诌,胜利本来就用名词、形容词和动词三种用法,他是在诗里混用了。”
“但还是古怪,哪里来的石头,又是哪里来的胜利?”
“纯粹是诗人脑海里的幻想吧,癫狂的想象,天马行空一样的作词。”
“不愧是你,院长先生!我宣布你再次出院!”
弹幕陷入到了狂欢之中,趁着余景稍微停顿的间歇,掀起了讨论的狂潮。
在他们看来,整首诗能够有这么两句话,够了!
正如很多人对那些耳熟能详的古诗词,往往也只能够背出其中最为出名的一两句话。
至于全诗完整背诵?
对大部分人而言,是有难度的。
所以,即便是历史上流传千年,传颂至今的伟大作品,
也并非是全篇都是质量绝佳之作,只要其中有一两句朗朗上口,方便记忆的金句名句,就足以流芳千古。
或者说,
判断一篇作品有没有被流传的价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