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到年底将集中开展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合同违法、霸王条款、刷单炒信等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线上线下” 一体化协同监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以州内旅行社、购物企业、景区、票务、酒店客栈、航空等旅游类经营主体开设的网站、旅游商品和服务平台,以及在州外旅游网站或平台上开设的网店和线上旅游 产品为重点整治对象,进一步规范旅游购物网站、旅行社网站、线上旅游服务平台等旅游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和损害大理旅游形象的行为。
整治以景区景点及周边地区、古城古镇、旅游商品一条街、公路沿线及休息区、车站码头及周边地区、旅游村寨等游客和旅游商品销售集中区域内,经营珠宝玉石、银器银饰、三七、天麻、玛卡、茶叶等重点特色旅游商品的购物场所。重点整治购物场所采取给予旅行社、导游、司机购物回扣、返佣及“停车费”“刹车费” “茶水费”“人头费”等方式,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购物场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和服务,以及利用说明书、现场演示、还本 销售、体验销售、有奖销售、包间销 售、认老乡、冒充老板子女、虚假交易、虚假评论、销售诱导等方式,对其经营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 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进 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销售假 冒伪劣商品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的行为;无照经营和店铺 名称使用不规范的行为;故意拖延 和无理拒绝履行退换货义务的行为;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市委书记袁家浩亲自组织学习,逐字逐句解读了“大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十条”:一、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行为。违法所得最高可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二、严厉查处转让、出租、出借、倒卖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