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一句话。
宛如一石激起千层浪!
就连永乐皇帝听后都是神情动容。
但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永乐皇帝并没有同意周新的请求。
一方面,这是出于对周新的保护,如果朱棣答应了,那么天下士绅都会对周新恨之入骨,他这个都察院总宪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另一方面,现在还不是动士绅功名的时候,必须要等到土豆、玉米等高产粮食作物推广出去,等到科学门徒站稳跟脚,等到工匠晋升之路开启,到了那个时候,才是朱棣向士绅缙绅举起屠刀的时候!
杨溥心神震荡之下,也一直在思索着周新方才的话语。
转而他此刻脑海里面想起来的,却是大明王朝的赋税制度。
在太祖朱元璋创设的国家治理原则和架构中,国朝资源征调体制的社会基础,是通过里甲制建立起来的以户为单位的人身控制关系,编户齐民对以皇帝为代表的王朝之人身依附关系,既是赋役征发的合法性来源,又是其运行的现实基础。
与此同时,太祖朱元璋秉持“以良民治良民”的治理理念,形成了在赋役征发上将主要管理责任委之于粮长、里长的“钦定承包体制”,在这样的代理体制下,州县官府的赋役征管只需抓住负有连带责任的粮长、里长即可,基本上不需要依靠核算体系进行,借由粮、里长役使里甲编户才是实现资源征调的根本之道。
进一步而言,州县赋役的三项主要内容——田赋、上供物料、徭役,于国朝而言也都不同程度上具有不可计算性和非计划性。
田赋和上供物料的征收、调拨虽然有实物数量的信息,但由于征收物种类繁多,彼此价值差异甚大,无法靠实物数量统一度量价值,在民运体制下,对百姓而言,又需要考虑运输劳役,由此更增强了实际负担的不可计量性。
至于徭役,作为活劳动资源不可存储,其收支统一于劳动者的应役过程,无法事后稽核;而不同徭役项目或同一徭役项目在不同时间的实际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