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歌回到客栈后,准备好热水,又分别放了鸡蛋和火腿,等了一会儿,迫不及待准备填饱肚子。
可打开泡好的方便面,却突然发现居然奇臭无比,瞬间惊呼起来。
只见眼前热气腾腾的泡面中,蠕动着一条条暗红色的蛆虫,而且根本不怕热水烫,顺着面条来回蠕动,惬意极了,其中的火腿更是像一根皱巴巴的腊肠,至于那熟鸡蛋就更是惨不忍睹了,就像一个眼珠子,还发出阵阵的恶臭,惹得秦歌一阵干呕。
“真是家黑店,方便面过期了还卖,这个事必须和她说道清楚。”
于是,秦歌收起有蛆虫的方便面,又骑着摩托车赶往那家超市,可来到附近,除了能看到不远处三座孤零零的坟头,哪还有什么超市呢。
“超市呢?收银员小妹妹呢?”
秦歌站在荒坟前,来回走了几步,明明这里就是超市,前后不过十几分钟,居然消失的无影无踪了。
难道刚才是去了眼前的坟头里买来的方便面?
想到这里,瞬间感觉头皮发麻,急忙扔下过期的方便面,转身就跑,至于那个老婆婆和那个漂亮的小女孩,估计就是躺在坟头里的尸体。
就在秦歌即将赶回客栈,他看到不远处有个人影,正坐在树荫下的休闲椅上看书,这荒郊野岭的,怎么会有人在这里看书呢,停好车后,快步走了过去。
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原来正是那个超市收银女孩,本想掉头就走,可刚要转身,便发现浑身变得僵硬无比,连转动脑袋都做不到。
“我是专门来找你的,慌什么,认识一下,我叫薇薇,坦白说,我喜欢你,你叫什么名字?”
“秦,秦歌……”
秦歌突然发现,自己的嘴巴好像不受控的回答着。
“秦歌,薇薇,嗯,挺般配的,晚上我来找你,你就是壹号客栈的掌柜吧?”
“是的……”
完了完了,坟头里的干尸晚上要来找自己,更要命的是这具女干尸竟然看上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