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时就娶了她,已经过了一年时间的诉讼有效期。
至于第三条,虽然张公公确实打过她很多次,但现在伤已经长好,压根没有物证。
张公公看着程姓女子,目露凶光,这小娘们让咱家没了面子,回头有你好受的!
戴着英式的假发、披着律师袍的曹汝霖不慌不忙,他对张公公说:“现在程女士已经铁了心要离婚,你们已无夫妻之实,一直守着没什么意思。”
张公公知道程姓女子没有钱,戏谑着说:“离婚可以,把当时的卖身钱300两白银全部吐出来,我就跟你离。”
曹汝霖眼睛一亮,他等的就是这个破绽。
曹汝霖突然厉声说:“活人不可买卖,这在前清已被列为厉禁,何况民国?赎身银可以给你,贩卖人口的罪名也会即刻落实!”
张公公立刻慌了,知道自己说错了话,连忙说:“那不是贩卖人口,赎身的银子是我借给她的。”
曹汝霖说:“结婚即为一家,按照中国的习惯,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你若有借贷的证据,就呈上来;没有的话,就是诡辩,是蔑视法庭!”
曹汝霖几句话就把张公公打得原形毕露。
张公公与讼师全都说不出话。
紧接着曹汝霖又说:“法官大人,我认为此二人的婚姻建立在不合法的买卖基础之上,应当解除。至于300两的赎身银,支付时并未有人对张公公恐吓勒索,是他自愿,所以不用予以返还。”
结果自不用说,法院的判决基本与曹汝霖说的没两样。
作为民国新法实施之后公开审理的最早离婚案之一,曹汝霖借着这个案子在律师圈里迅速名气大涨。
如果他就这么做下去,而不是回袁世凯的幕僚班底,签订二十一条以及卖国条约,说不定真的能成为很正面的大律师。
不过在权力的诱惑面前,能保持清醒的又有几个。
梁启超精研过多年法律,看完案件的审理过程后拍掌道:“精彩,精彩!国人离着法治之精神又近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