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限度地限制在一个人身上,才能确立起比较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标准,才可能杜绝其他皇子的非分之想,较好地避免诸子争立、骨肉相残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绝庶孽之窥箭,塞祸乱之本源”。
﹙2﹚父死子继
谓父亲死后,由其子继承其一切特权。这是古代实行世袭制的核心,多指帝王之王位及领地等的继承权。在有几个儿子的情况下,多由嫡长子直接承袭。其它子弟用分封领地的办法,给予土地和臣民。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就是指的嫡长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意思是:不管他是否贤能,王位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也就是说王位的继承人首先必须是国君的嫡亲儿子,在王的所有儿子中,以年龄的长幼来定由谁来继承,即谁是老大,谁就是王位继承人“立子以贵不以长”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虽然是自己嫡亲的儿子,但有可能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而且可能出现长子庶出的情况(最大的儿子不是自己的正室王后所生),这时就用“立子以贵不以长”来决定继承人,换句话说就是,王位的继承人必须是正室王后所生的长子。如果最大的儿子的母亲为妃嫔,只要正室王后有儿子,无论他比妾生的儿子小多少,都要立正室王后所生的儿子,只有在正室王后没有儿子的情况下,才能立最高的地位的妾的儿子为继承人,无论他的年龄如何。由此看来,如果一个人是长子,而且是正室王后所生,那么他就一定可以继承王位。所以长子嫡出才是硬道理。
3辅助形式
摄政
摄政是一种代行元首职权的官职。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况需要摄政。其一为前任君主逝世,而新任君主幼弱不能治国;其二为现任君主突然因某些原因,例如患病、被绑架、出逃、被推翻等不能履行职务,而又未能即时选立继承人。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均须由摄政暂时代理政务。在古代,摄政可能是朝廷重臣、太后或者太上皇,有时某些夺权者未能即时篡位,也会以摄政的名义代君主处理政务。在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