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安局。审讯室。
赵队长、王队长,坐在审讯桌前。
对面,则是逮着银镯子的林元。
“姓名!”
赵队长语气冰冷,威严审问道。
“林元。”
“年龄!”
“24!”
“你知不知道你犯了什么罪?”
此话一出,林元立刻大喊:“冤枉啊,我比窦娥还冤啊!”
嘭!
王河队长重重一拍桌子,震动整个审讯室。
“给我老实点!都进局子了,还想逃避法网吗?”
“呃!”
林元卡壳了。
自己冤枉吗?
很冤、非常冤。
因为诱拐未成年少女不是自己干的,而是原身干的。
自己刚刚穿越就被抓,这能不冤吗?
然而……
穿越这个借口,能说出来吗?
不能!!!
此时此刻,林元那叫一个憋屈啊,简直欲哭无泪。
但事已至此,只能想别的办法了。
根据原身的记忆,林元在脑海中快速思索了一下,随后沉声道:
“根据东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从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依照上述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我要见律师!”
赵队长:“???”
王队长:“???”
这家伙居然还懂法律?
你说你这么聪明,为什么不好好走正道,反而要去干诱拐未成年儿童的坏事呢?
“答应他!”
耳麦里传来局长的命令。
现在人证物证俱在,无论嫌犯怎么拖延,都将是白费力气。
“林元!”
收到局长命令,赵队长严肃开口:“根据相关法律,本人代表警方正式告知你:你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如果你没钱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