罡三分钟庭辩时间,凡罡坚持当时的行为是出于人类动物属性中对外界危险反应的本能,或者叫做直觉。
这个时候的生命科技已经发现凶兽和人类的大脑都具有先天生存本能携带的静态免疫场,只是不同动物所处的生存环境不同,这种能力也不同,比如媚兔族对外界危险反应就极其敏感,而人类因为长期依赖科技手段,这种本能已经非常微弱,但是特殊环境下,人类有时也可以激发出强大的直觉,所以凡罡的供词是有科学依据的。
合议庭除了余仲凯,另外二位余惊鸿,余秋水的表哥,余慎,余秋水的堂姐。
余慎主张未案待定,等侯对海防装备失窃一事的调查结果出来后再对此案重审!
余惊鸿极力反对,认为此案是近十年来科技事件的重案,必须宁狂勿纵,从重从速判决,以正家规。
他的意见虽然得到执法长老认同,但是合议庭存在分歧,最后决定权落在七名陪审团手中,经过举手投票,三名外姓团员弃权,四名余家陪审员二比二。
庭审最终未能形成统一意见,按照余家家规,只能呈报最高执事长老裁定。
余秋水通过全息视频,启动执事长老特殊法案程序,在这个程序中,她无裁决权,只有重新界定法庭尺度原则的权力,她在视频中宣布:“采用疑案从轻原则,理由是被告人举证不清晰,依然存在通敌嫌疑,公诉人没有取得镜子泄漏何种科技信息证据,科技罪不成立。”
科技罪虽然不成立,通敌罪难道罪名还会轻?好在执事长老将通敌罪定性为嫌疑,这种定性就是在罪与不罪之间,即家族公诉人认为他有罪,但是证据不允分,嫌疑人也不承认自己有罪。
合议庭和陪审团结过讨论,最后形成统一意见:天决!
天决就是家族对罪与不罪之间的一种判决方式,通敌罪是死刑,在执事长老特殊法案的疑罪从宽尺度下,相对应就是死与不死之间,嫌疑犯有两个选择:一是在矿场劳役一百年,一生只剩下活着,其他都死了;二是流放邪狼荒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