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过程,包括从向县令表达购买意向,协商购地事宜,发布通告,到最后获得土地,并且改善、整修土地,在边界构筑环墙,湖绅们都是知晓的,但原告从未提出过任何抗议。
韩明德进一步指称:湖绅们直到此时才提起诉讼的目的,是故意在给教会找麻烦。就是要妨碍和打断南监理会在湖州的建设进度,这给被告方造成的损失至少达5000元。
韩明德又道:我本人和毕立文并未在该合同上签字,因此该合同对其并无约束力。
1906年3月15日,美国驻杭州领事云飞得正式开庭审理此案,他基本采纳了韩明德关于购地和合同效力的说法,同时指出原告并无足够的证据证明前述争议土地是文庙之产业。
据此,云飞得判定:根据中美两国的正式条约,南监理会,和美国的其他差会一样,有权在湖州城永久性租房买地,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也是一样。当他们正确地完成了购地程序,获得了土地,即有权获得该土地之完全之支配,排除任何性质之干扰和妨害。
这一判决完全驳回了湖绅之诉求,一切交涉又回到了起点。浙江省官员和湖州绅民都认为云飞得不实地考察丈量,只听韩明德一面之词,一意偏袒。随后,湖绅再次聘请律师担文(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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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等三人向美国驻华公使柔克义提出上诉。而韩明德胜诉之后,在土地上加紧施工,湖州民众益加不满。3月23日左右,湖绅呼吁举行一场大型集会,抗议杭领之审判结果,舆情愈发紧张。
柔克义收到上诉后,以其无审判权为由婉拒了该上诉。不过他特地向原告律师强调,此案早已离开合同之范围,进入法律领域,在调停书中他称:“本署以驻杭美领事之判断合乎法例,自应承认。当时原告既与被告涉讼,亦应遵照。本署业将当日审问时各见证人供词详细察核…”,这表明即便他再次开庭,其审判结果可能也是一样。然而他也深知,如果此事久拖不决,教会分毫不让,民众对教会的愤怒日积月累,湖绅们的和平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