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安徽省利平县纪轮乡人,在南粤火车站行窃7次;
叶某——14岁,四川省岳池县新华乡人,在南粤火车站抢劫金耳环8个;
牛某——14岁,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县人,在南粤火车站枪耳环、项链,记不清次数和数量;
栗某——13岁,池县断桥乡人,在南粤火车站三十多次;
李某——12岁,湖南省邵阳邵东人,在南粤火车站抢、窃五十多次,得手金项链、耳环、手表等三十多件……
这是南粤火车站派出所提供的一份案卷记录,他们干这些的目的都很单纯:为了吃饭,为了吸白粉……
十几岁的孩子,本应该是人生中最美好的年华,该是爷爷奶奶的绕膝顽童,背着书包上学堂的学生,缘何要背井离乡前来南粤火车站成为罪恶之花?
在便衣警察“大老韩”的帮助下,我怀着一种说不清的心情对一个14岁名叫“哈巴狗”的孩子进行了采访。
“哈巴狗”的名字是别人送给他的,他的原名叫叶某某,四川人。两岁时母亲病死,他年纪小,不记得母亲的模样。上学读书到六年级,成绩一直很好,但他的父亲不让他继续上学,带着他到处跑,最后到了贵州。他父亲做小生意,赚了点钱,就娶了当地的一个女子为妻。这个后妈为人粗糙,脾气不好,对他非打即骂,甚至不给他饭吃。后来,他的父亲因为盗窃被判刑坐牢了,那个后妈也卷了财产跟着另一个男人跑了。没人管他了,他就怕我火车来到了南粤市,在火车站捡破烂,认识了一帮子跟他年纪差不多的小孩,被一个“大哥”养了起来,那就住在火车站附近的三元里。他不知道别的小孩叫什么名字,也不知道大哥叫什么名字,只知道那些小伙伴的外号是“小湖南”、“小云南”、“麻花”、“猪八戒”、“小迷糊”、“高手”、“大侠”、“飞毛腿”……
他们弄来的钱包、项链、耳环等都交给大哥,大哥就每次给他们十块钱吃饭喝水。谁干的好,大哥就奖励谁一小包“白面儿”。他们觉得那“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