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然而这里有一个法律漏洞,那就是间歇性的精神病是一个法律概念并不是一个医学上的概念,在医学上并没有对应的标准。
因此,假如一名被评定为间歇性精神病的患者在其发病期间丧失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
而是否属于间歇性精神病,有时候只需要院方一纸文书,判定其为有限制责任能力即可。
就是因为这一点,精神病院有时候也是一些具有政治和金融影响力的人物的理想避风港,有些明星闯了大祸,就会靠关系走后门开一份有精神病证明,那样公安局就无法抓捕,几年之后公安局就只能不了了之。这样的情况,全国各地都不少。
我就听我已经离任的同僚讲起过,有一名罪犯,杀了人,法医都已经鉴定完毕,公安局也下了逮捕令,但是罪犯又装成精神病,住进了精神病医院,医院给开了有精神病证明,但是受害者家属去医院时那里只是有档案,而人不在里面。很明显,那名罪犯是装的。但是公安局却也无可奈何,只能把逮捕的计划给一直拖延,一直拖延。而这种事,因为岗位关系,我不能太多,但是就全国范围来说,我所说的只是一个并不罕见的小例子而已。
而我现在所见的这位患者,就是一名犯罪分子,但是他并不是伪装的那种,他确确实实患有癔症性精神病。
他杀了三个人,伤了两个人,放火烧了一座工厂,还在杀人现场用血迹写下了鲜血淋漓的诡异文字和图案。
发病的初期,他一直蜷缩在墙角,浑身颤抖,别人问他话,他也不说,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之后,他已经恢复了逻辑思维,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