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槌落下的声音,正式开庭!
接下来是固定流程。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核实公诉人,被告人,律师等身份……
随后,法官道:“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检察官沈天赐起身,双手捧着起诉书开始宣读:
“……被告人:魏冬花……遛狗不牵绳,并明确给宠物狗下命令……导致被害人价值两百万青花瓷毁坏……本院认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被告人编造虚假信息,发表不实言论,发布到网上,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在网络上公然散布被害人身份信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现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起公诉。”
“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魏冬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二、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对附带民事原告人,赔偿造成被害人姜白财产损失的赔偿金,共计200万元整。”
十三年!
两百万!
听到这可怕的诉讼请求,魏冬花瞬间懵了。
她张着嘴,宛如鼓风机一样大口大口的喘着粗气,好像喉咙被人死死的掐住一般。
魏冬花真的害怕了,也是真的后悔了。
但是很可惜,这世上,并没有后悔药卖。
法官看向姜白:“请被害人陈述。”
姜白起身,开口道:“……被告人在我已经提醒,警告的前提下,依旧向她的狗下达攻击我的命令,导致我价值两百万的元青花梅瓶破碎……她非但不知悔改,反而在案件审讯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