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乔家帮代艾二人招募垦荒流民的事情,红楼、妮可号、骄傲号和新安城那边很快就通过澳门发来的电报知道了,紧接着就引发了好几次讨论。
原因是代任艾三人还在电报里请示说,招募流民开荒需要的花费,按照早先夏姐给我们确定的预算,按照平均一人二两五钱白银的标准支付给招募方,其中包括支付给流民本人的一两银子,这些都是决定了的事情,并没有什么好请示的。
但是,随后垦荒出来的土地所有权的问题没有现成明确的做法,大伙对此有很多讨论。
关键是乔家根本没有提及这些事情,而且哥仨认为,这事我们也没必要去听取乔家的意见,毕竟咱们是给钱的一方,对方只要给了人,完成了就算是买卖两清。
但是话又说回来了,哥仨对这些事情也实在是摸不着头脑,不知道具体应该怎么对流民们说土地所有权这件事。
所以哥仨在电报里说,请各位大佬赶快拿出一个明确的意见,特别是关于土地政策,还有在什么条件下给予这些流民自由民身份的问题。
对于这种事情,大伙认为最具发言权的应该是李俊明李大律师,或者是历史学博士朱北国。
于是红楼的一封电报发给骄傲号,让李律师朱博士先拿出一个意见供全体大会讨论。
而朱北国在骄傲号立刻回电说,显然万山岛不是莫宁顿岛,感觉如果按照家里的那一套搞法,把这些流民作为“贸易劳动力”处理,承诺七八年后给土地的话,怕是不合时宜。
首先是因为这些流民是乔家招募的,不是官府招募的,招募方不一样,开荒者获得的待遇区别是很大的。
朱北国在电报里进一步阐述说,历史上朝廷募流民开荒,通常有两套做法,一是官府出面带着流民垦荒,在这种情况下,官府会给流民提供种子耕牛农具之类的基本生产物资,同时还会对流民们承诺说,土地耕种几年后就归开荒者所有,并在垦荒的初期通常伴随着免除劳役赋税之类的优惠,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