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这个法案规定,所有外国人,如果他或者她在进入了澳洲联邦所属的领地、海域、车辆、船舶和其它任何交通工具里时,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只要有一名以上的澳洲联邦公民做见证人,并当场宣誓效忠于联邦宪法、遵守联邦法律,则一概被视为澳洲联邦所属的“贸易劳动力”。
由于此法案明显是针对逃亡奴隶人群的,所以后来被世人称之为《逃奴法案》,此法案一经颁布就引起东南亚各国的关注,奴隶主们对此非常地紧张,而不少奴隶们则在想方设法逃到澳洲联邦的领土上去,因为一旦被确认为“非贸易劳动力”,则只需要在“归化营”里服劳役若干年——顶多八年,然后就能在澳洲获得自由和土地。
我不得不承认,澳洲人获得劳动力的方式方法很霸道,但确实很受逃亡奴隶们的欢迎,因为一个人格健全的正常人是不愿意一辈子甘愿当别人的奴隶、终身侍奉一个主人的——当然了,那些在大清国自觉自愿当奴才的人们除外……”
后来,在《澳洲奇迹之谜》的那本论文集里,不是学者也就这个问题进行了阐述,不少人如此评价澳洲联邦当初颁布的一系列法案对这个世界旧秩序的重大冲击:
“……澳洲人的这个做法显然深深得罪了这个世界上的奴隶主们,特别是东方的哈里发、印度的王公们、俄国的沙皇、东方帝国的皇帝和日本的幕府将军们,其中也包括在东南亚地区的土著王国和那些奉行种性制度的国家。
皇帝和国王们对澳洲联邦的这一系列法案非常地反感,他们不断指责澳洲联邦在搞双重标准,说澳洲人一方面自己在大量使用贸易奴隶,而在另一方面却高举着“虚伪的人道主义与所谓的平等价值观的大旗,疯狂的侵害其他国家的主权” ……
没错,尽管我认为澳洲人在这个问题上确实有双重标准的某些做法,但本人对那些皇帝和国王们的说法则嗤之以鼻,如果我们从人性的角度去看问题的话,澳洲人用赎买的方式让雇佣奴隶的一方和被奴役的一方都能通过和平的、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