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明还没有回应,立刻就有几位发言说:
“《红楼公约》适用范围吗?感觉应当只适用于我们的内部……”
“嗯,至少应该是这样,但也可以适当延伸到我们的全权管理区域。”
有人补充了一句,不过此话却引发了更多的讨论:
“你是指我们掌控的人群和地区吗?”
“对呀,说穿了,就是我们自己的国家和这个国家里的国民呗!”
“要不然,咱们再延伸一下怎么样?只要接受我们的理念,我们的盟国也可以啊!”
“哎!我们没听懂你们几位大佬在说什么,能解释一下下吗?”
发现更多的人已经是听得一脸懵逼,于是李俊明赶紧解释说:
“其实,他们的意思是,假设他搞了一家公司,那么这家公司的所作所为要遵循《红楼公约》的精神,但是有个范围:只约束我们自己人。”
“那我假设一下,如果本董事长去大清做生意,就可以不受《红楼公约》限制了吗?毕竟那地方不在我们的管辖范围内!你们这是在告诉我,在那些地方我完全可以胡作非为不受惩罚吗?”
显然说这话的那位立刻敏锐地意识到了问题的关键。
“是的,前提是只要你足够硬,胡作非为别人也奈何不了你!”
“显然李大律师的意思就是这个!”
“靠!这是双重标准嘛!好像与公约的精神有冲突哎!”
“好像是的……”
“感觉这句话的背后好可怕……”
面对大伙的质疑,这时李俊明又解释说:
“其实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嘛,我们总是要面对现实的。一句话,本人认为,对待文明人就要用文明的方法,而对待流氓呢?就要用流氓的方法!
你可以说这是双重标准,但其实也不算双重标,因为当你面对流氓时,如果还是迂腐地用文明的方式去对待,你会被流氓充分利用,而且还会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