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不解。
“总得给他们点参与感吖。”
“人,都希望自己是主角。”
“没人喜欢被人代表的滋味。”
此刻的史蒂夫,像极了个大反派,又仿佛活成了自己最讨厌的样子。“堵不如疏。总得让他们觉得,自己能够决定一些事情。”
“把起名这事,用来满足他们的权力欲,再合适不过了。”
史蒂夫言语中带着淡淡的嘲讽:“反正就算最后投票的结果,是叫狗屎市,那也只不过是个名字罢了。并不会有什么损失。”
“再说了,”
“你总不会希望,把开战与否这种要命的事情,交给这些人来决定吧?”
某镇长:……
虽然你小子说得很有道理,听起来也像那么回事。可我怎么老觉得,你小子这般做法,是另有深意呢?
又特么半个小时过去了。
“现在公布投票结果。”
“经过大家的一致推选,获得票数最多的新市名是——”弗洛在台上声嘶力竭的喊道:
“New Town !”
“伙计们,为我们的城市之名欢呼吧!”
不出史蒂夫所料,在现场各种充满地域风味的提名中,New Town 这组单词,成功笑到最后。如果按照‘信雅达’那派狗屁翻译法,这个名字译成中文,应该是“纽顿市”。
看实际的话,史蒂夫以后的通讯地址,要写成河南镇·新乡市了。
呵呵,新乡市……
一如既往的符合老美人民的审美风格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