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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第十三次相亲19(2 / 4)

点儿幻想多好。这下好了,没胃口吃饭了。

想是如此想,饭还是得照常吃。

这天中午的主菜是一份酱大骨,配汤是羊杂汤。

两样都是他喜欢吃的。

他喜爱吃骨髓,胜过吃肉,每次吃大骨头都要把骨髓吸出来吃掉,实在吸不出来就会用筷子捅出来。

有人说这是贫困生活留下的烙印。

他觉得,这种说法太过武断。至少他爱吃骨髓并不是因为小时候吃不到肉。

好多人不承认自己爱吃,他从不避讳这一点。

今天这大骨,要是能把骨头炸酥,再倒上油炸的辣椒油,对他而言就更是一道饕餮大餐了。

他总觉得能吃,能睡是人的一种福气。

在普遍丰衣足食的当下,人们对于吃没有丁点敬畏,丝毫不知道感恩。

其实,也不单现在,早在《红楼梦》成书的年代,那些忘记饥渴为何物的人就不珍惜这点儿福分了。

比如:宝玉家的芳官。

她本是贾府买来学戏的女孩子,是正儿八经的贫苦出身。

等到了贾府,因贾家对下人较为宽容,再加上碰到宝玉这种主子,她在生活条件上很是优越,原著评价是比别家小姐都金贵。

有一段写到厨房用来讨好她的吃食“一碗虾丸鸡皮汤,又是一碗酒酿清蒸鸭子,一碟腌的胭脂鹅脯,还有一碟四个奶油松瓤卷酥,并一大碗热腾腾碧莹莹的绿畦粳米饭。”

这实在已不是下人的饭食标准,分明是别家主子小姐的餐饮水平了。

可芳官本人是如何看待的呢?

原文她对此有一句评价,大意是:这些油腻的东西,谁爱吃?

单看这一段,她的反应似乎并无不妥。但是书中早就借厨房管事娘子的嘴交代过,这些次等主子,各房大丫鬟们天天肥鸡大鹅吃腻了肠子,总要换着花样吃些清淡新鲜的。

她不是天生不食荤腥,而是香皮脆味吃多了,不稀罕了而已。

这其实就是不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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