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儿幻想多好。这下好了,没胃口吃饭了。
想是如此想,饭还是得照常吃。
这天中午的主菜是一份酱大骨,配汤是羊杂汤。
两样都是他喜欢吃的。
他喜爱吃骨髓,胜过吃肉,每次吃大骨头都要把骨髓吸出来吃掉,实在吸不出来就会用筷子捅出来。
有人说这是贫困生活留下的烙印。
他觉得,这种说法太过武断。至少他爱吃骨髓并不是因为小时候吃不到肉。
好多人不承认自己爱吃,他从不避讳这一点。
今天这大骨,要是能把骨头炸酥,再倒上油炸的辣椒油,对他而言就更是一道饕餮大餐了。
他总觉得能吃,能睡是人的一种福气。
在普遍丰衣足食的当下,人们对于吃没有丁点敬畏,丝毫不知道感恩。
其实,也不单现在,早在《红楼梦》成书的年代,那些忘记饥渴为何物的人就不珍惜这点儿福分了。
比如:宝玉家的芳官。
她本是贾府买来学戏的女孩子,是正儿八经的贫苦出身。
等到了贾府,因贾家对下人较为宽容,再加上碰到宝玉这种主子,她在生活条件上很是优越,原著评价是比别家小姐都金贵。
有一段写到厨房用来讨好她的吃食“一碗虾丸鸡皮汤,又是一碗酒酿清蒸鸭子,一碟腌的胭脂鹅脯,还有一碟四个奶油松瓤卷酥,并一大碗热腾腾碧莹莹的绿畦粳米饭。”
这实在已不是下人的饭食标准,分明是别家主子小姐的餐饮水平了。
可芳官本人是如何看待的呢?
原文她对此有一句评价,大意是:这些油腻的东西,谁爱吃?
单看这一段,她的反应似乎并无不妥。但是书中早就借厨房管事娘子的嘴交代过,这些次等主子,各房大丫鬟们天天肥鸡大鹅吃腻了肠子,总要换着花样吃些清淡新鲜的。
她不是天生不食荤腥,而是香皮脆味吃多了,不稀罕了而已。
这其实就是不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