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积极帮忙解决那些固定建筑的合法手续。尽可能地让祁正明家把果园里面的临时建筑,修建成手续合法的永久性建筑。
在他们看来,果园的所有权属于村委会。祁正明承包出去的只是果园的经营权而已,三十年的承包权限也不算太长久。他们不怕祁家投资果园,而是希望他们家投资的越多越好,三十年的承包权限到了,祁家所有的投资都是村委会的固定资产。
按照承包合同规定,承包期满后,果园里面的树木和固定建筑等实施都不允许破坏拆除,必须完整无缺的移交给村委会。到时候,无论是村委会收回自己经营管理,还是祁家或其他什么人继续承包经营,村委会都能以更高的底价招标了,获得更高的收益。现在祁家投资再多,也是祁家自己出资给果园添砖加瓦,不用村委会花费一分钱。
对村委会来说,这是一项稳赚不赔的大买卖,他们没理由不大力支持。粮仓河大山洼发掘出地下河之后,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已经后悔。小米辣种植成功之后,他们更是被村子里骂成猪头。
当初怎么没搞股份制呢?要是听从祁景宏的建议,这个果园,村委会就可以理所当然地介入管理,每年的收益也能堂而皇之地分到部分了,甚至大部分。
自古以来,民不与官斗,这是金科玉律一样的东西。在他们当中有些人看来,村委会哪怕只有很少的股份比例,只要他们介入果园的日常经营管理,祁正明怎么斗得过村委会?村委会最起码说得上话,安排些自己的人手进去总可以吧?
当时,祁景焘还最后劝说过他们搞合资,人家已经仁尽义至了。是他们自己把人家的好心当成驴肝肺,他们就是不同意,亲手把一座金山往外推,怪不得人家。
这件大糗事已经在滇中坝子里传开,他们快成反面典型,他们自己都没脸见人,真是悔不当初啊!
现在好了,祁正明家自己愿意花费更多资金投资果园,愿意花钱搞固定资产投资,对他们来说就是一种解脱。他们多少有理由对人解释他们当初为何只承包,不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