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帝制运动
1915年八月,总统府顾问美国博士古德诺,著论论君主与共和的利弊,刊载于北京报纸。旋杨度等发起筹安会(杨度为理事长,孙毓筠为副,严复、刘师培、李燮和、胡瑛为理事),说“从学理上研究君主民主,在中国孰为适宜”?通电各省将军、巡按使、都统、护军使,各省城及上海、汉口商会,请派代表来京。旋各省旅京人士,组织公民请愿团,请愿于参政院代行立法院。要求变更国体——《新约法》第六十七条:“立法院未成立以前,以参政院代行其职权。”九月二十日,参政院据《新约法》第三十一条第七款,建议于大总统,请于年内召集国民会议,为根本上之解决。十二月初二日,参政院议决《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初八日,公布施行由各代表投票决定国体。初十日完竣。共1993票,全数主张君主立宪。于是由国民代表大会委托参政院为总代表,于十一日,推戴袁世凯为皇帝。袁氏申令,“既经国民代表大会全数表决……本大总统自无讨论之余地,唯……望另行推戴”。即日晚间,参政院再为第二次的推戴。十二日,申令允许。十九日,设立大典筹备处。三十一日,改明年为洪宪元年。
先是云南都督蔡锷,解职入京,任经界局督办。这时候,密赴天津,从日本经越南到云南。二十三日,督理云南军务唐继尧,巡按使任可澄,电请袁氏取消帝制,限二十五日上午十时答复。届时无复,遂宣告独立。通电各省,说:“……尧等志同填海,力等戴山。力征经营,固非始愿所及;以一敌八,抑亦智者不为。麾下若忍于旁观,尧等亦何能相强。然……长此相持,稍亘岁月,则鹬蚌之利,真得渔人;箕豆之煎,空悲轹釜。言念及此,痛哭何云。而尧等与民国共存亡,麾下为独夫做鹰犬;坐此相持,至于亡国;科其罪责,必有所得矣。”1916年正月初一日,云南设立都督府,推唐继尧为都督,戴戡(贵州巡按使,时率黔军随蔡锷入滇)、任可澄为左右参赞。定军名为护国军。以蔡锷为第一军长,李烈钧为第二军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