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意思,犹之契丹的称“古儿汗”(“众汗之汗”的意思)。我疑心中国历史上所谓“大汗”,就是“古儿”、“吉思”……的意译。“古儿”、“吉思”……字样,是随各部族的语言而异的。至于其意义,则总是所谓“众汗之汗”。其但为本部族之共主的,则但称为汗(我又疑心《后汉书》以前所称北族的“大人”,就是“汗”字的意译。参看第四篇第三章第一节)。看忽图剌汗之立,就可知道蒙古本部族的汗,是由本部族公推。看太祖的做成吉思汗,就可知道所谓“大汗”,须由各部族公推。所以成吉思汗死后,大汗的继承,也还得经这公推的手续。不过以当时的人的心思,所推举的,自然总是成吉思汗的儿子罢了。
这种公举的手续,是由宗王、驸马、诸大将等,公开一大会决定的(看下文唆鲁禾帖尼主议的事情,则后妃亦得与议。大约这种会议,是并没有一定的规则的),谓之“忽烈而台”。什么人有被选举权?自然并没有一定的规定;但是在事实上,一定要限于成吉思汗的子孙,这种观念,为人人所共认,也是可以推想而得的。
再者,从事实上看起来,前任大汗的遗命,对于后任大汗的被举,却极有效力。蒙古太宗之立,是由成吉思汗的遗命(但这种遗命,并不是有权指定某人为继承的大汗;不过前任的大汗,有这一句话,后来的忽烈而台,在事实上,自然遵奉他的言语罢了。从法理上说,却像前任的大汗,推荐一个人给忽烈而台。蒙古既本无所谓汗,自然没有所谓汗的继承法。前此家族中的继承,只有所谓“斡赤斤”,但这是承袭产业的意思,全是私权的关系,和汗位继承毫不相干。对于汗位继承等,却仍是长子易于被选。这个大约因为对内的统率,对外的攻战,长子都较为有力之故。观征讨西北的疆部,便要用“长子出征”的法子可知。所以成吉思汗的儿子,除去长子术赤,有不是自己生的嫌疑外〈术赤是孛儿帖给蔑儿乞掳去之后,抢回来生的。大约实在不是成吉思汗的儿子,所以当时弟兄辈里,都有些外视他,察合台和他,尤为不对。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