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后数世,民咸归乡里,户益息。萧、曹、绛、灌之属,或至四万,小侯自倍,富厚如之”〈《史记·高祖功臣侯年表》〉)。
当时的政治受这种心理的支配。可考见的共有三端:其一是减轻人民的负担:汉高祖初定天下,“轻田租十五而税一”。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除民之田租”。到景帝三年(公元前156年),才令民半出租,其间共有一十三年,没有收过一文的田税。这是中国历史上仅有过一次的事(从此以后,田租是三十而税一)。其二是简省刑罚,高祖入关,就和人民约法三章。其后萧何定《九章律》,虽然沿用秦法,然而断狱四百在实际上却是简省的。文景时代,又屡有减轻刑罚的举动(详见第八章第五节)。其三是在政治上一切都守无为主义。所以贾生劝文帝“改正朔,易服色,法制度,定官名,兴礼乐”。文帝就“谦让未遑”(《史记本传》)。匈奴屡次入寇,从景帝以前,始终取防御主义。这种政策,高祖、高后、文帝、景帝四代相继,共有六十六年(公元前206—前141年)。它的效果便是:
《汉书·食货志》:汉兴,接秦之弊。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天下既定,民亡盖藏,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间,国家亡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较。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而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乘牝者,摈而不得会聚。守闾阎者食粱肉,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人人自爱而重犯法,先行谊而黜愧辱焉。
这个国力的增加,也总算得快的了。然而这种政治也有个弊病,便是一、豪强之徒侵凌穷人,毫无制裁;二、文化方面太觉黯然无色,所以激成武帝和王莽时的政治。且待下面再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