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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古代社会的政治组织(6 / 34)

者地方五百里;其次侯,四百里;其次伯,三百里;其次子,二百里;其次男,百里。所因殷之诸侯,亦以功黜陟之。其不合者,皆益之地为百里焉。是以周世有爵尊而国小,爵卑而国大者。惟天子畿内不增,以禄群臣,不主为治民。

郑氏此说,羌无证据,征诸古书,又实在没有这么一回事(《东塾读书记》卷七,有一条论此事甚核。所以就相信《周礼》的人,也不敢说它曾经实行),实在未敢赞同。

但是实际上,封地的大小,也并没有什么争辩头。为什么呢?无论“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五百里、四百里、三百里、二百里、百里”,总不过是一种制度。无论什么制度,行的时候,总不能没有差池;何况封建?初封的时候,就算是照定制的,到后来或扩充,或侵削,也总是事实上的问题。况且封建总不过是施之于一部分之地。一朝之兴,不过于实力所及之地灭掉旧国,封建自己的宗族;其余的地方,总是因循其旧的。那么,焉得有整齐划一的制度呢?

天子和诸侯的关系,经传上所说,咱们也且把它写在下面,但是这种制度,也未必完全实行。就行之也未必能久,这也是无待于言的。

第一是管辖上的关系。《王制》说:

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

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

《郑注》二伯,说“《春秋传》曰: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公羊》隐公五年传文)。则郑氏虽以此为殷制,也以为周朝亦是如此。又武王灭商,使管叔、蔡叔、霍叔为三监,《王制》这所说的,也明是周制(郑氏以《王制》多为殷制,又或以为夏制,都以其和《周礼》不合,勉强立说的,不足为据)。

第二是往来交际的关系。《王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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