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就得侵占人家的地方,怎不要互相冲突?互相冲突就总有灭亡的人。诸侯相互之间是如此,卿大夫相互之间也是如此(譬如晋国的六卿,互相吞并),所以古代的封建,是夺了异族的地方来分给自己的人。到了后世,便变做自己的“伯叔兄弟”,或者是“母党”、“妻党”的人,互相争夺。争夺之后,丧失产业的,便做了平民。少数的人所兼并的土地愈多,丧失土地变做平民的人亦愈多,那么,古代的阶级社会就渐渐地崩坏而变为平民社会了。所以古代做官的人,都是所谓“世卿”,到后世却变做了“游士”;古代当兵的人,都是所谓“士”之一族,到后世却渐渐普及于全国的人,都是这一个道理(见后)。
第二节 封建
古代社会的阶级制度,既然明白,就可以进而观古代的“封建制度”了。
用后世人的眼光看起来,封建的诸侯,和不世袭的命官,是大相径庭的。在古代的人看起来,却没有什么根本上的区别。为什么呢?外诸侯有分地的,内里的公卿大夫也是有分地的;其或治民,或不治民;或世袭,或不世袭,不过因所处的地位不同渐渐地生出区别来,根本上的观念总是一样,就是把一定的土地,分给同宗族的人——所以古人说起“官制”或“封建制度”来,总是把外诸侯和内里的公卿大夫连类并举。
《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制农田百亩。百亩之分: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也。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君十卿禄;次国之卿,三大夫禄,君十卿禄;小国之卿,倍大夫禄,君十卿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