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呢?《白虎通》说:
“宗者,尊也;为先祖主者,宗人之所尊也。”
有了“宗法”,便把血族团体里头的人无论亲疏远近都团结了起来;横里头的范围也广,竖里头的时间也持久了。所以宗法,实在是“古代贵族社会组织的根柢”。
宗法社会里,最重的就是“宗子”。这个宗子,便是代表始祖的。譬如有个人,征服了一处地方,他在这地方,就做了王,这便是“太祖甲”;他的嫡长子,接续他做王的,便是“大宗乙”;他还有庶子“次乙”,分封出去,做个诸侯。这个便是“小宗”;但是因为他做了诸侯,他的子孙,也奉祀他做大祖;他的嫡系,接续他做诸侯的,也唤做大宗;那么,次乙的子孙,对于乙这一支,固然是个小宗;对于次乙的诸子,分封出去做大夫的,却是个大宗;做大夫的,倘然再把自己的地方分给子弟,也是如此,这个分封出去的次乙,便是《大传》所谓“别子为祖”;次乙的嫡系接续下去做诸侯的,便是所谓“继别为宗”。普通的所谓“宗”,本来是“五世则迁”的;这个“继别”的“大宗”,却是“百世不迁”。凡是大祖的子孙,他都有收恤他的义务;这许多人,也都有尊敬他的义务;那么,有了一个宗子,就把从始祖相传下来的人都团结不散,而且历久不敝了(《大传》所谓“同姓从宗合族属”)。
单是把这许多人团结在一块,原没有什么道理,但是当时所谓“为祖”的“别子”,都是有土地的——不是诸侯,就是大夫;所以继“别子”而为“宗子”的,都有收恤族人的力量;他的族人为自卫起见,要保守自己族里的财产,也不得不尽辅翼宗子的责任。这件事情的内容,便是有一个人,占据了一片土地,把这土地上的出产和附属于这土地的人民的劳力,来养活自己一族的人。自己族里的人,便帮同他管理这一片土地上的事务。倘然土地大了,一个人管辖不来,便把自己的族人分派一个出去。这分派出去的族人,管理他所受分的土地,也用这个法子,这便是古代的“封建政体”(所以封建政体,是